医学与健康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

发布者:宋珊珊发布时间:2023-06-27浏览次数:10

我校从2022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学制改革,医学与健康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基本学制2.5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基本学制3年。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引导硕士研究生提高科研工作能力,开展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发挥硕士研究生科研生力军作用,医学与健康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成果要求》)。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应当由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申请硕士学位和学位评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依据。

第三条 研究生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SSCI/A&HCI检索论文(JCR二区及以上)或学科认定的高水平会议论文和国内A类期刊至少1篇。

2.参加本领域国际会议并做口头报告。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受理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授权或受理日期为硕士在读期间)。

4. 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署名)。

5.获得全国“互联网+”、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国家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6. 获得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三等及以上奖励(有证书)。

7.参与完成至少1个导师签字认可的科技报告、国防报告(有署名)。

8.参与完成至少1项导师签字认可的重大项目年度/结题报告(每个重点或重大项目1个硕士指标)。

9.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第四条 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的,单位署名要求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成果须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应征得导师的同意。承认共同一作,但仅硕士研究生为学生作者第一有效,且该学术论文应在硕士学位论文对应章节中体现。

第五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本学科《成果要求》中特别优秀的成果,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学制不少于两年)。

第六条 没有取得本规定中《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的水平经过导师同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也可进行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七条 本《成果要求》的解释权在医学与健康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八条 本《成果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与健康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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